意外事故保險怎麼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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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
1、突發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殘疾、意外燒傷按照條款有關規定執行;
2、身故處理費用:按照被保險人身故地喪葬費標準賠償。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險人身故後確需全屍遣返而發生的遺體儲藏費、包機等費用也可包括在內。
因意外傷害治療發生的費用:
1、治療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規定的治療費、診療費、注射費、輸液費、輸氧費。
2、檢查費:指治療期阿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規定的檢查、檢驗、化驗(包括試劑費)和攝片費用。
3、手術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規定的手術費用,包括手術費、麻醉費、材料費。
4、藥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藥品費用。
5、護理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規定的等級護理費。
6、牀位費:指治療期問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規定的病牀住院牀位置。
7、輸血材料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附和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規定的血液製品費用。包括全血漿、紅細胞懸液、單採血小板、濃縮白細胞、濃縮血小板、洗滌紅細胞。
8、院外專家會診費:指治療期間因病情需要,由醫療機構同意並邀請外院專家進行會診的費用。
9、其他合且必要的費用。
因以外傷害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包括如下項目:
1、交通費:指為搶救生命而發生的救護車輛費用及醫院轉診過程中的用車費用。
2、誤工費:指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在的醫療補充保險金額×0.5%/天的標準和被保險人的十級住院天數給付誤工費。
3、近親屬探望交通費、食宿費:指被保險人連續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隨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親友的額外食宿費和交通費。其中食宿費每天不超過人民幣200元,交通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隨行未成年人或長着的送返費用:指被保險人連續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隨行未成年的人或長者因無法照料確需送返遠距住地而發生的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5、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被保險人重傷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員(境內)或1名旅行社人員(境外)和1名醫護人員(境外、視被保險人受傷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6、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費用:指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原有行程被迫延遲而需指出的額外的食宿、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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