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武器裝備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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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武器裝備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律師解析:1、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使用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武器裝備規定,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本罪適用於申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將會造成破壞部隊武器裝備管理秩序、削弱部隊戰鬥力的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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