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權的三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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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數人基於主觀上的關連共同而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
2、客觀關聯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為,數人既沒有共同故意又沒有共同過失,實施的行為直接結合,造成同一個損害結果的侵權行為。
3、共同危險行為,共同危險行為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實施有侵害他人權利危險的行為,並且已造成損害結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誰是加害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共同侵權的三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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