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鑑定什麼時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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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人打了之後報警,公安機關應該在24小時之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機構做傷情鑑定。至於被害人什麼時候去做傷情鑑定,這個法律方面沒有規定,但出於對案件的處理,公安機關開具了傷情鑑定委託書之後,被害人應當儘快去做傷情鑑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規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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