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可否和侵權責任賠償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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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和侵權責任是可以共存的,因侵權行為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權主張賠償,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人身保險可否和侵權責任賠償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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