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後侵權責任人被追償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一、工傷賠償後侵權責任人被追償可以嗎

工傷賠償後侵權責任人被追償可以嗎

受害人是可以進行追償的。對於已經獲得工傷賠償待遇的,並未免除第三人侵權人就對工傷已經支付的重複性賠償項目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説,先獲得工傷賠償待遇的,並不影響侵權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人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發生工傷後可主張哪些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員工發生工傷後,可以主張的賠償項目根據傷亡情況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員工發生工亡的情況。員工因工死亡後,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其中,喪葬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員工發生工傷的情況。員工發生工傷後,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工傷費用報銷流程是怎樣的

1、入院前持證、病歷、入院通知單到工傷生育保險科辦理入院登記。

2、出院後持書、單位證明、醫療費用發票、處方、清單、出院記錄、住院登記表或轉院審批表送工傷生育保險科初審。

3、財務科複核。

4、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

5、次月10~15日持醫療保險證到財務科領款。

四、工傷訴訟需要什麼證據

1、必須先要申請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憑工傷認定決定書,後認為傷情嚴重的,還要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獲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2、憑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病例資料等證據,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履行工傷待遇賠償的前置程序;

3、如果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裁決結果不服,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備齊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仲裁裁決書、相關病歷資料及本人身份證和用人單位企業信息等作為立案必備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只要符合工傷條件的情況下,都會享受工傷待遇。在享受過工傷待遇之後,依舊可以追究侵害人侵權責任。當事人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委託律師來幫助自己維護合法權益,訴訟也是有法定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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