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懲處賣兒賣女的行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3W

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子女的權利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對於出賣親生子女的行為,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如何懲處賣兒賣女的行為

(一)如果該親生子女不滿14週歲,對於這種出賣行為,由公安機關沒收其非法所得,父母應當領回被出賣的子女;如果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拐賣兒童罪,處罰會嚴厲得多。

(二)如果該親生子女是已滿14週歲的女性,情節嚴重的,出賣人甚至有可能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