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規勸自首 - 可以作為包庇罪的減輕事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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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所以説,犯包庇罪的行為人,能夠自首的,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但不是減刑,減刑是判處刑罰之後,在監獄表現良好,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現才會減刑。自首是判刑前主動交代自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家屬規勸自首,可以作為包庇罪的減輕事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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