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調查完幾天宣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法院刑事案件的審理,有一個總的審限規定,即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司法局調查完幾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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