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的人再出現處理方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8.93K

下落不明的公民在人民法院宣告他失蹤或者宣告他死亡後如果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申請,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人民法院經查明確系本人重新出現,應當作出新判決。新判決的內容是撤銷原判決和其他必要的事項。
2.關於財產的處理。新判決作出後,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財產代管人應當向被宣告失蹤又重新出現的人返還財產。被宣告死亡又重新出現的人如果要求返還被繼承的財產,繼承人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在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發生爭議的,另外起訴,由人民法院按民事案件審判。
3.關於婚姻關係。在宣告失蹤後,被宣告失蹤人的配偶已辦理離婚尚未再婚的,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的,應當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雙方自願結婚的可以再辦結婚登記;不自願結婚的,不能強迫辦理結婚登記;配偶離婚後已婚的,原來的婚姻關係不能自然恢復。在宣告失蹤後配偶。未辦理離婚,在宣告死亡後配偶未再婚,則婚姻關係自然存續。在宣告死亡後配偶已婚的,原婚姻關係不能自然恢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十條,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死亡宣告。

被宣告死亡的人再出現處理方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