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如何提取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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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如何提取公積金

成都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如何提取公積金

1、提取證明材料

①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證明;

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公證書;

③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存在爭議的還應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文書。

2、身份證明材料

①合法繼承人身份證明原件,死亡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②死亡提取業務僅能由職工家屬或指定繼承人申請辦理;

③港澳台及外籍職工,應提供的身份證件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原件及複印件。

3、提取申請時間

符合提取條件,即可申請。

4、提取額度(以百元為單位)

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一次性提取死亡職工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本息餘額,並註銷個人賬户。

5、提取人範圍

職工本人。

6、辦理時限

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告知原因。

7、相關提示

①職工申請註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的,單位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②職工個人信息有誤的,需更正後方可辦理。

8、説明

①政策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②材料不全,中心應當場一次性告知應提供的全部材料;

③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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