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談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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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的,需要當事人先向法院起訴,法院通過審理,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明確,即法院作出判決或裁定。判決後,義務人應當主動履行義務,如果義務人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權利人應當在2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超過期限再申請的,法院不再予以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採取法定的執行措施。對於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可以採取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也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並予以公開曝光。

法院執行談話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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