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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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流程主要是:
1、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或由法院依職權調查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要快,申請人就得儘量多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有財產可供執行是執行到位的前提。
2、在查明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後,執行法官會根據可執行財產性質依法對該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並責令被執行人在限期內自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法院將依法處理該財產,包括:扣劃存款、委託評估拍賣動產、不動產等。對財產的處理原則,一般是:容易變現的先處理。
3、對於拘留被執行人,一般是因為被執行人違反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但對被執行人的拘留,不影響對被執行人財產的執行。
4、關於被執行人被拘留後,被擔保出來,應該是有第三人向法院提出執行擔保。執行擔保一般為財產擔保,也不排除保證人擔保。對於財產擔保,如果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不履行,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如果是保證人擔保的,法院可以裁定執行保證人的相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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