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條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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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取保候審的條件都有哪些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56

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①未經執行機關的批准不得離開指定居住的市、縣。

②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證人作證。

④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上述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上述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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