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與再審有什麼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1、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案外人、律師,再審的主體有檢察院和法院。
2、申訴期間不能中止生效裁判的執行。再審期間原則上不能中止生效裁判的執行,有例外情形可中止。
3、受理申訴的機關為原審法院、上級法院,與法院對應的檢察院。
由於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與案件的結局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法律賦予了他們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與再審有什麼區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