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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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準備的證據有:
1、有債權債務關係,比如借條、合同。
2、債權已經到期。
3、債務人和其他人的債權關係,且不行使到期權利的證明。
由於代位權訴訟涉及多方當事人,存在多重法律關係,舉證問題相對複雜一些。但各方當事人仍必須遵循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
而債權人作為原告在行使代位權訴訟過程中,就必須要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代位權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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