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庭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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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程序首先必須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立案受理後,由執行人員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同時申報自己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不按時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和扣押,並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執行庭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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