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抵押的房產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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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抵押的房產證怎麼辦
律師解析:十五年前抵押的房產證的辦理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還了就無效。抵押權是依附於債權的。債權消失抵押權自然消失。銀行貸款沒有還完抵押肯定還存在。貸款還完,銀行予以開解押函,到房產相關部門辦理了解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才能解除。反之房屋仍屬抵押狀態。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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