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的催告期相關問題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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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權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內就是否行使追認權予以明確答覆的權利。
催告權屬於請求權的一種。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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