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當事人閲卷權的相關問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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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事訴訟,在我們的生活中是經常發生,民事訴訟只有確定好當事人並且當事人全部出庭,法院才會受理,有關民事訴訟閲卷權的相關內容,可能大家不是很熟悉。那麼民事訴訟當事人閲卷權的相關問題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民事訴訟當事人閲卷權的相關問題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當事人閲卷權的相關問題

一是沒有養成記閲卷筆錄的習慣,看捲走馬觀花,看完以後憑記憶和印象討論案情。

二是認為閲卷筆錄不是正式的法律文書,可有可無,不要求辦案人記閲卷筆錄,只求將審判卷宗照本複印。

三是由於閲卷筆錄沒有統一的格式和要求,在實踐中形式因人而異、內容詳略不當、質量良莠不齊,不能充分發揮閲卷筆錄的功能。筆者認為,應當充分重視閲卷筆錄對於認定案件事實、審查案件證據的重要性,對閲卷筆錄要認真製作。

製作閲卷筆錄,儘管沒有明確的要求和統一的格式,但也不是沒有規律可循。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條件和審判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審判卷宗也是按審判活動的先後順序整理裝訂的。遵循這一程序,我們完全能找到製作閲卷筆錄的規律,逐步形成科學、合理、規範的格式。

二、閲卷筆錄的內容

1、申訴人和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這是製作司法文書的一個基本問題。在審查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的過程中,通過對當事人基本情況的瞭解,可以使我們判斷當事人對事理的通達程度,對法律的理解程度,從而有針對性地做好息訴工作。

2、案件來源。檢察機關受理申訴的途徑有三條,一是當事人申訴,二是代理申訴,三是檢察機關自行發現。這在閲卷筆錄中只需以簡潔的文字説明。

3、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舉證。原告提交訴狀,啟動訴訟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四條規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起訴狀、答辯狀、陳述及其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詞中承認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但當事人反悔並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對原告的訴狀也應當認真查閲,查明其訴訟請求和依據的事實理由。同時,分別列出其向法院提交的證據。

4、被告的答辯和舉證。被告的答辯是對原告起訴行為的迴應。這一部分應當查明被告有無提交書面答辯狀,以及答辯的理由和依據。同時,要注意查明法院對被告的答辯權是否給予了保障。

5、開庭審理情況。這是閲卷筆錄的重點。承辦檢察官通過對庭審筆錄的細心查閲,應當着重查明三方面的情況:一是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二是質證、認證的經過;三是雙方當事人的辯論觀點。如果多次開庭的,則應分別做出摘錄。

6、裁判情況。和開庭審理情況一樣,這一部分也是閲卷筆錄的重點。對裁判文書的仔細分析,正是我們切實履行監督職能之所在。這一部分應當着重查明法院認定的案件事實和適用的法律,以及作出判決的具體説理。

7、申訴理由。這一部分雖有越出“閲卷筆錄”範圍之嫌,但基於對審判卷宗的審查,再對申訴理由作一簡要的歸納和回顧,無疑有助於我們作出是否提出抗訴的決定。

8、閲卷意見。它是承辦檢察官對形成的內心確信的公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法院認定的事實、法律關係、適用法律、審判程序是否確有錯誤;二是是否存在必須進行調查的事項。它對下一環節的工作有承上啟下的作用。

對於民事訴訟當事人閲卷權的相關問題,相信大家在小編的文章中已經有所瞭解了,小編建議,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一定要養成記閲卷筆錄的習慣,不能看捲走馬觀花,看完以後憑記憶和印象討論案情,行文至此,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的問題歡迎再次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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