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因素會引起永久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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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永久抗辯權的原因有: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責任。
2.已過時效期限:此處所指的時效乃指訴訟時效,也稱消滅時效。
3.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它是指受害人和責任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協商一致,同意免除責任人的責任。協議免責有事先免責和事後免責。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什麼因素會引起永久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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