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的流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8.27K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出。
1、期間。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2、管轄法院。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提交的材料。
(1) 再審申請書;
(2) 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
(3) 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
(4) 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5) 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6) 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 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再審申請的受理。
(三)再審申請的審查
1、審查期限。
2、審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決定。
1、決定再審。在審查期限內,人民法院根據審查結果,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再審的,應立案並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該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2、駁回申請。認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審情形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請再審的流程是什麼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