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審的提起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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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審的提起方式:

刑事再審的提起方式是什麼

1、可以是上級檢察院抗訴;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2、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申訴;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條件: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申訴後,並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但若人民法院決定再審該案件,則再審期間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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