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會拖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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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轄權異議應在答辯期間內提出,法院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15日內作出書面裁定。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級法院應在30日內審結。裁定後開庭時間重新計算,一般再次開庭要30日。

管轄權異議會拖延多久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三條當事人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異議,又針對起訴狀的內容進行答辯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管轄異議進行審查。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三、關於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後的舉證期限問題。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依照《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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