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應該給員工什麼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7W

1、合法裁員,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裁員應該給員工什麼補償?

2、違法裁員(如程序違法等),單位應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按照原有《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瀕臨破產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時才可以裁員。而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則新增加了兩種可以裁員的情形。

第一種: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要裁減人員的。第二種: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不僅如此,新的《勞動合同法》把裁員的程序也放寬了。此前,用人單位裁員時要聽取工會和職工意見,並且需要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程序則沒有這麼嚴格,只有當裁員超過20人或者超過職工總數的10%時候,才有如上程序。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工作崗位或降低工資等違法原因,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在辭退員工的時候,一定是需要給賠償金的,除非是公司員工的責任,如果不是的話,那麼就需要給予公司員工賠償。如果説公司在辭退員工的時候,不給予賠償,那麼員工是可以起訴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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