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批量財務信息的義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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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批量財務信息的義務是什麼
上市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其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
財務作假,投資者可走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具體法律責任為:
第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公司限期改正,並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可以對公司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如果是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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