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成立分公司流程和所需資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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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異地成立分公司流程和所需資料有哪些

異地成立分公司流程和所需資料有哪些

(一)註冊分公司的資料:

1、總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

2、總公司國、地税税務登記證複印件蓋公章;(三證合一則不需要)

3、總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蓋公章;(三證合一則不需要)

4、總公司章程複印件蓋公章;

5、總公司企業數字證書,法人數字證書,公章;

6、分公司負責人數字證書;

7、若總公司是異地企業;(現場預約無需數字證書)

(二)註冊分公司的流程:

1、核准公司名稱;

2、制定公司章程;

3、會計事務所驗資;(若有所需)

4、提供工商局所需資料。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三、分公司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相對於總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當於公司的一個職能部門,分公司的負責人則相當於部門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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