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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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法律特徵:

一人公司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1、股東的單一性。

2、資本的單一性。

3、責任的有限性。

股東的單一性。

無論是一人發起設立還是股份全部轉歸一人持有的一人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續期間,公司股東僅為一人或者雖然形式上或名義上為二人以上,但實質上,公司的真實股東僅為一人,這裏的“一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

資本的單一性。

公司的全部財產形式上或實質上歸單個股東所有,資本多元化及股份多數決等原則面對一人公司的出現,都遭遇到了尷尬。

責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獨立承擔責任。如果按照傳統公司法觀點考量,企業有三種存在形式:合夥企業、獨資企業和公司企業。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公司越來越來越彰顯出其極強的適應性和強大的生命力,其重要原因就是有限責任的承擔。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一人公司的註冊資本】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一人公司的登記注意事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六十條,【一人公司的章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六十一條,【一人公司的股東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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