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公司利益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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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損害公司利益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損害公司利益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公司法

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禁止關聯交易】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利益受損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1、公司利益受損

2、公司的其他人員怠於行使權利或情況緊急,不起訴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

3、由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向法院起訴。

三、高管損害公司利益公司可以辭退嗎?

高管損害公司利益公司可以辭退,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通過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雖然在公司享有相應的職權,但也有義務維護公司利益。利用職務之便,違反公司章程和國家法律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在特定情況下還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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