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併購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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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併購業務開展過程中,會面臨多種風險,其中法律風險一般表現為對法律條文認識不清、法律文件不完善等。公司併購的法律風險貫穿於公司併購的前中後各個時期,下面本站小編簡要分析下企業併購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風險。

公司併購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一、併購前決策階段的法律風險

企業併購之前,併購方需要了解國家規範性文件對併購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規定,被收購目標公司所在地域的政策性規定,獲取目標公司與併購有關的一切信息,從而對併購方式作出決策,這是保證併購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

1、併購限制性規定的法律風險

我國企業併購的主要法律法規大都分散在不同規範性文件中,各規範性文件對併購的實質要件或程序要件有各自不同的規定,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所出資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企業法》要求,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轉讓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的,必須經他方同意,並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要求,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國有股份轉讓等事項,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應當在取得批准後進行。外國投資者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的,應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批准。

2、行政干預的法律風險

企業併購應是企業根據其對市場的判斷自主做出的決定,應是純粹的市場行為。然而在我國,政府出於發展地方經濟的動機,經常通過各種手段鼓勵或限制併購,許多併購帶有強烈的行政色彩。由於併購不僅受全國性法律調控,還受到諸多地方性法律規定和政策影響,因此應充分了解被併購目標公司所在地域對併購的態度;該地域的法律或政策對併購的程序性規定;目標公司所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否為限制或禁止非國有資本介入的領域;併購方在該地域享受何種優惠待遇等併購雙方所在地關於併購的規定是作出併購戰略決策的先決條件。

3、信息不對稱的法律風險

信息不對稱的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在併購過程中對收購方的瞭解與目標公司的股東和管理層相比,可能存在嚴重的不對稱,給併購帶來法律責任上的不確定因素。信息不對稱是併購中最常見、影響最大的法律風險之一。企業作為多種生產要素、多種關係交織構成的綜合系統,極具複雜性,併購方很難在相對短的時間內全面瞭解被併購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等狀況。基於信息的不對稱,被併購方出於自身利益的追求,往往會向併購方隱瞞對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某些有利信息,最終導致併購方陷入“利益陷阱”,引發企業的法律風險。

4、併購方式決策的法律風險

實踐操作中,我國企業的併購方式主要為股權式收購、資產式收購。股權式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肌權收購後,併購方成為目標公司控股股東,目標公司的原有債務仍然由目標公司承擔,但因為目標公司的原有債務對新股東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響,且對於目標公司的或有債務在併購時往往難以預料,因此,股權收購存在一定的負債風險。資產式收購是指併購方以有償對價取得目標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資產的民事法律行為。資產收購的標的是目標公司的某一特定資產,一般不包括該公司的負債,因此,併購方只要關注資產本身的債權債務情況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購風險。

二、併購實施階段的法律風險

企業併購方式確定之後,併購方與被併購方即進入併購實施階段。在併購實施過程中,雙方通過制訂嚴密的併購協議保護交易的安全;通過合理安排融資方式,保證併購的順利進行。

1、併購交易的法律風險

併購協議是併購交易的法律表現,嚴密的併購協議條款是主動防範各類已知和未知法律風險的重要保障。併購協議中應當設立陳述與保證條款,被併購方對與目標公司併購有關的任何信息作出真實而詳細的陳述,並明確虛假陳述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以保護交易的安全。併購過程中併購方最為擔心的就是目標公司的或有債務,因此併購協議中一般要求訂立“目標公司或有債務在交割前由被併購方承擔”條款,以及“交割後發現目標公司存在未批露的或有債務亦由被併購方承擔”條款。當被併購方確有不實批露或違約行為時,併購方亦可以通過訂立索賠條款向被併購方索賠。同時,律師可以通過在併購協議條款中設定擔保制度、合同解除制度、保全制度等條款不同程度地防範併購交易中的法律風險。

2、併購融資的法律風險

一般情況下,併購方企業很難完全利用自有資金完成併購過程,併購中往往需要注入大量資金,併購方在籌資過程中所採取的籌資方式會導致自身的財務結構發生變化,可能引起財務或經營風險的發生。併購方企業能否利用企業內、外部資金渠道按時足額籌集到資金,即企業是否具備融資能力,是關係到企業併購能否成功的關鍵之一。融資結構是否合理,則是影響融資風險的另一主要因素。併購方通常可採用自有資金、借款、發行債券、發行股票等方式作為融資渠道。但如果債務融資的資金需求與併購所需資金需求並不一致,則會因資金利息負擔等問題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導致企業財務法律風險的發生。 避免併購的融資風險,增強資金保障能力,必須遵循資本成本和風險最小化原則。企業在進行融資決策時,應認真分析各種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的特點及適用性,尋求兩者的最佳對應。如果企業進行併購只是暫時持有,可以選擇資本成本相對較低的短期借款方式,但企業還本付息的負擔較重,若還款安排不當易陷入財務危機。如果併購是為了長期持有目標公司,則需根據目標公司的資本結構及其持續經營的資金需求確定併購資金的具體籌集方式,確保融資結構中的自有資本、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保持適當的比例。

三、併購後整合階段的法律風險

企業併購後,需要對目標公司的財務、資產、業務、公司治理結構、人力資源、文化、管理模式、組織機構等多方面進行整合,整合方案可能涉及戰略、財税籌劃、債權債務處理、供銷渠道、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人力資源、組織機構、管理模式、知識產權、企業文化、市場營銷等諸多問題,企業併購完成後能否很好地進行整合,將直接決定併購的成功與否。

1、財務整合的法律風險

企業併購和其他任何商業競爭方式一樣,只有資本不行,還必須要有卓越的財務監控能力。財務整合是企業併購重組整合中最為核心的內容和重要環節,不僅關係到併購戰略意圖能否貫徹,而且關係到併購方能否對被併購方實施有效的控制。財務整合涉及財務管理的銜接和調整問題,應針對併購特點有的放矢地解決相關財務整合內容,以順利實現財務整合的目的。如採用財務人員統一管理辦法;統一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核算體系;執行合併財務報表的財務制度等。

2、資產整合的法律風險

企業併購後,通過資產整合,可以剝離非核心業務,處理不良資產,重組優良資產,提高資產的運營質量和效率,使企業組織機構更完善、資本更充實、負債比例更合理、財務更健全、生產成本更低。企業資產的整合包括有形資產整合和無形資產整合。企業有形資產的整合,包括對優良資產的使用以及對不良資產的清理和處置。對不良債權、不良投資的清理和處置,是提高資產運營效率的重要補充,是併購重組後企業規避風險、防患於未然的重要手段。企業無形資產的整合,也是企業併購不能忽視的問題,應充分重視無形資產的整合,避免因無形資產的流失和運用不當而產生的法律風險。

總之,公司併購對公司來説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如果處理不好公司併購的法律風險,會直接影響公司併購效果,乃至導致併購失敗。而涉及到法律方面,又非常複雜,需要公司請專業的法律人士針對如何防範風險提出建議,優化併購方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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