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證明書必須載明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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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資證明書由誰出具?

出資證明書必須載明哪些內容?

出資證明書是表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或者股東權益的一種要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並不分為股份,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也有自己的出資額。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記載股東出資的法律文書就是出資證明書,有的學者也主張稱為“股單”。

公司成立領取營業執照刻制公章後一個月內,應當向已經繳納出資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成立後,通過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或股權轉讓等變更登記形式,被吸納成為公司新股東的出資人,在繳納出資後應即時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書。

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資本、實收資本以及股東出資額增減、贈與、部分股權轉讓、繼承人繼承等事項發生,涉及出資證明書記載事項時,股東(或繼承人)要出具出資證明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後,應變更相關股東出資證明書記載事項的內容。

二、出資證明書必須載明哪些內容?

出資證明書所載事項必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即公司的出資證明書,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的名稱。公司名稱不僅僅是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而且也是公司出資證明書是何種公司的證明,一旦出現糾紛,就難以解決。所以,出資證明書必須記載公司的名稱,有利於股東行使股東權,主張股東權益,有利於公司對股東的管理。

(2)公司登記日期。公司登記日期即公司領取營業執照的日期,從公司的登記日期起,公司的股東就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如果沒有公司登記日期,就難以表明股東的行使股東權的日期。

(3)公司的註冊資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載明公司註冊資本,股東便可清楚其出資額所佔公司註冊資本比例,便於掌握其在公司權益分配中所應享有的份額。以便於行使自己的股東權。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數額和出資日期。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書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記名股票須將股東的姓名記載於股票之上,而無記名股票則無須將股東的姓名記載於股票之上。而出資證明書則必須將股東的姓名記載於出資證明書之上。出資證明書主要作用就在於表明股東權的大小,同時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是一種資合和人合相結合的公司,但是,更重於人的因素,如果一旦產生糾紛,出資證明書上沒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就可能引起訴訟的困難,不利於保護股東或者債權人的利益。因而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則為出資證明書的最主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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