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姓名權糾紛管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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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確定姓名權糾紛管轄地?

怎麼確定姓名權糾紛管轄地?

因姓名權糾紛提起的訴訟,多為侵權之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原則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的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包括: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二、姓名權有哪些具體權利表現?

1、改名權

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改名權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稱為姓名變更權。其含義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這種變更姓名的行為,雖然僅依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經過公示,不得對抗第三人。登記姓名的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非法變更登記程序不生效力。

2、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專有使用權。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內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筆名、藝名或化名等。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強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3、命名權

姓名決定權,也稱命名權,即自然人決定採用何種姓、名、及其組合的權利。自然人的命名權在出生後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行使,但這並不影響具備命名能力後的姓名變更權。

綜上所述,公民的姓名是獨一無二的,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他人擅自使用,盜用姓名,產生民事侵權,受害人可以打官司,向法院起訴維權。對於這種案件,管轄法院是侵犯姓名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侵權責任包括賠償、賠禮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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