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散無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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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散無實際控制人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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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實際控制人”的定義


要了解股權轉讓變更實際控制人的認定的相關問題首先我們就需要知道“股權轉讓”和“實際控制人”的定義是什麼,否則要了解股權轉讓變更實際控制人的認定的相關問題就無從談起。什麼是股權轉讓呢?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一定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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