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控制人的刑事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實際控制人的刑事責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

實際控制人,簡言之,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和其他企業、機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雖然從表面上來看,實際控制人並非公司的股東,但實際上其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對上市公司的行為進行支配和控制。結合公司法、相關行政法規及文件的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認定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1)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東;(2)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30%以上;第三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4)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第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雖然從表面上來看,實際控制人並非公司的股東,但事實上其在公司仍享有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往往對公司的發展具有決定意義。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法律也賦予了實際控制人相應的義務。從刑法的角度來看,實際控制人可能成為多種犯罪的主體而承擔刑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