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不願簽字放棄優先購買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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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不願簽字放棄優先購買權可以嗎?

股東不願簽字放棄優先購買權可以嗎?

股東不願簽字放棄優先購買權是可以的;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和目前實踐操作的情況,其他股東行使股權轉讓的同意/否決權只是第一步,接下來其他股東還可以在同意轉讓的基礎上選擇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所以轉讓方在得到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答覆以後,還不能直接與第三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是應當再次要求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果其他股東表示要行使優先購買權,則相關股權就應賣給該股東。只有當所有其他股東都表示不購買或在合理期限內實際不購買之後,才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外部第三人。

二、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是公司股權轉讓必經程序嗎?

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經過以下手續:

(1)首先需要您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需要找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或驗資報告。

(6)在上述文件簽署後30日內,向公司註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審計報告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7)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股東是可以對自己的股權進行轉讓,而對於在轉讓之前不能直接轉讓給第三人,首先要確定本公司的股東是否要購買,這樣才能保障股權可以順利的轉讓,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公司法的流程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和其他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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