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職工名冊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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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職工名冊的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職工名冊的內容有哪些?

一是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證號碼、户籍地址及現住址;

二是用工形式,包括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等;

三是用工起始時間,即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的時間。

四是勞動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除上述內容以外,用人單位職工名冊還可以記載與用人單位或者職工有關的其他一些內容。為免發生爭議和防止用人單位造假, 職工名冊應有勞動者的簽名確認。

二、職工名冊必備理由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補充: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企業必備職工名冊,既可以在產生勞動爭議時作為有力的證據,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罰款。

建立職工名冊的對象包括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即用人單位以各種形式招用的勞動者,包括合同工、勞務工、非全日制用工等。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職工名冊就是用於記錄單位勞動者基本的情況;一般在寫職工名冊時就需要把勞動者所有的相關信息全部的註明清楚,其目的性也是為了保障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職工名冊在制定好之後,就需要勞動者確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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