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收購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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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收購其實是一種收購的公告,一般是在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才能實施收購行為。進行要約收購也是要滿足一定條件的,並且還有嚴格的程序。那麼要約收購的條件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進行了解。

要約收購的條件有哪些

一、要約收購的條件有哪些

(一)要約收購的適用條件

1、持股比例達到30%.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或者協議、其他安排持有或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30%(含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

2、繼續增持股份。在前一個條件下,投資者繼續增持股份時,即觸發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的義務

只有在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時,才適用要約收購。

(二)收購要約的期限

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

(三)收購要約的撤銷

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四)收購要約的變更

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二、要約收購的主要內容

1、要約收購的價格。

價格條款是收購要約的重要內容,各國對此都十分重視,主要有自由定價主義和價格法定主義兩種方式。

2、收購要約的支付方式。

《證券法》未對收購要約的支付方式進行規定,《收購辦法》第36條原則認可了收購人可以採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但《收購辦法》第27條特別規定,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以上便是要約收購的條件有哪些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根據法律的規定要約收購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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