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擔保股東大會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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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公司要想規模化的發展的話,那就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法當中的相關法條,尊重其他股東的利益。比如説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在對外擔保或者是為股東個人進行擔保的時候,就不任憑董事長一個人獨斷專行,是必須要召開股東大會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公司法擔保股東大會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法擔保股東大會是怎麼規定的

一、公司法擔保股東大會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可以為他人或者股東提供擔保,但應遵守特定的程序。

我國《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限額規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公司私自為股東提供擔保的行為,合法嗎?

《公司法》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法》還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我國公司法第16條當中就有規定,如果企業要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話,是必須召開股東大會的,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決議。在股東大會上,如果沒有過半數通過的話,是不能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也可以説此擔保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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