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章程核准申請書怎麼寫?
一、基金會章程核准的條件
民政部負責下列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可以是基金會的捐贈人,也可以是其他熱心公益事業的公民或組織。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可以面向公眾募 捐)和非公募基金會(不得面向公眾募捐)。公募基金會按照可以開展募捐的地域範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設立基金會應滿足如下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其業務必須在公益範圍內;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申請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基金會設立的流程相關問題
(1)辦理流程: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准予登記的,申請人在網上完成設立登記的填報程序,經審查同意後,將填報內容打印並按相應要求籤字蓋章後提交給登記管理機關,之後發給成立登記批覆和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3、基金會登記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税務部門辦理税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户,辦理完畢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2)辦理時限:
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基金會章程核准申請書幾乎沒有完善的模板,如果想要核准基金會的章程還需要切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避免出現空殼的基金會,無法作為。基金會章程在這個時候就顯得尤為重要。所以建議遇到基金會章程核准的人先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法律知識,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