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違法案例所揭示的違法成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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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違法典型案例

私募基金違法案例所揭示的違法成因是什麼

據中國新聞網2014年11月4日報道,原某某市某銀行工作人員盧某於2011年在深圳市註冊成立了“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並於2013年發行了一個專門瞄向高端客户錢包的“進取九號私募基金”項目,口頭吹噓該項目有價值高達3億元的土地和物業作為抵押,同時許諾投資人每投資人民幣100萬元以上3至24個月可對應獲得6.5%至14%的年化收益。該公司將募集的資金貸給某服務公司使用,收取每年24%的利息及費用。該服務公司於2014年9月垮塌,總計虧空高達人民幣3.1億元的投資款,違法行為最終暴露。該案牽涉投資者270餘人,涉案金額7億餘元,成為廣州市天河區有史以來第一單以私募基金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提醒廣大羣眾高度警惕各類以私募基金為名的違法犯罪活動,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承諾高額回報”、“未經批准向不特定對象募集”、“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私募基金”等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私募基金可能會違法的原因

1、私募在中國是受嚴格限制的,因為私募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兩者的區別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眾集資,資金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果募集人數超過50人,並轉移至個人賬户,則定為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極嚴重經濟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吳英、德隆唐萬新、美國麥道夫。

2、目前中國的私募按投資標的分主要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經陽光化後又叫做陽光私募(投資於股票,如股勝資產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當資產、星石等資產管理公司),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目前較少,如金誠資本、星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3、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實、華夏等基金公司是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資股票或債券,不能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不能投資房地產,不能投資有風險企業,而私募基金可以。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槓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私募基金在進行管理與發展的時候需要專業的人士進行管理,我國的法律對其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很容易就會成為違法基金,而且現在很多違法犯罪分子會利用承諾高回報進行詐騙,因此需要進行冷靜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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