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監事會選舉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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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監事會選舉流程是什麼?

職工監事會選舉流程是什麼?

1、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代表監事。

2、召開監事會選舉非職工代表監事。專職監事會負責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

(2)能夠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忠於職守,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

(3)具有企業經營管理、財務、審計、金融、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並有相應的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

3、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對選舉的監事進行股東大會決議。

4、召開新一屆監事會,選舉監事會負責人。根據《公司法》規定,監事會負責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二、職工監事的條件

1.本公司職工;具有較好的羣眾基礎,能夠代表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經營管理情況,具有相關知識和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的協調溝通、參與經營決策和財務監督的能力。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公司法》中規定的不能擔任或兼任董事、監事的人員,不得擔任職工董事、職工監事。

三、職工監事職責

1.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享有與公司董事、監事同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2.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當經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職工中聽取意見和建議;在董事會、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重大問題時,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代表職工行使權利,充分發表意見。

3.職工董事在董事會討論決定涉及有關工資、獎金、福利、勞動安全衞生、社會保險、變更勞動關係、裁員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時,要如實反映職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董事會研究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解聘時,要如實反映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公司管理人員的情況。

4.職工監事要定期監督檢查職工各項保險基金、工會經費的提取、繳納情況和職工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福利等制度的執行情況;應當參與檢查公司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董事會的形成

作為公司董事會,其形成有資格上、數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體要求,也有其具體職責範圍:

1、從資格上講,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或者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如果是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成員中必須有公司職工代表)。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法定的董事資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其代理人。在目前的公司法實踐中,董事只能由自然人擔任。

其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董事。

2、從人員數量上説,董事的人數不得少於法定最低限額,因為人數太少,不利於集思廣益和充分集中股東意見。但人數也不宜過多,以避免機構臃腫,降低辦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額以上,根據業務需要和公司章程確定董事的人數。

由於董事會是會議機構,董事會最終人數一般是奇數。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3、從人員分工上,董事會一般設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人數較多的公司還可設立常務董事會。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由公司章程規定。

職工是企業中最重要的資產之一,大規模的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職工監事顧名思義代表的就算職工的利益,對公司的董事以及董事會有監督權,職工監事對於公司和職工來説都起着很大的作用,所以對於其任職要的也很高,這樣做不僅能夠提高監事的能力,還是保證公司良好發展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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