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除名有何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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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除名的法律規定:法定除名股東的情形只有兩種:一種是未履行出資義務;一種是抽逃出資。
公司要除名股東的前置催告程序。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抽逃全部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應當召開股東會會議,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做出決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17條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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