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未到位與抽逃出資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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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資未到位與抽逃出資有何區別?

出資未到位與抽逃出資有何區別?

出資未到位與抽逃出資的區別是出資未到位是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資的財產,而抽逃出資是出資後,又將資金收回。出資未到位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前,而抽逃出資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後。

公司註冊資本不到位是指在公司的資本從來就沒有充實過,這種現象常存在於投資公司和八十年代以前的企業。抽逃出資的現象較為普遍。投資不到位,投資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

二、股東抽逃出資要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發起人要對公司出資的充實承擔擔保責任,確保公司資本的充足和可靠,這是保證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資本充實責任就是指為貫徹資本充實原則,由公司發起人共同承擔的相互擔保出資義務履行,確保公司實收資本與章程所定資本一致的民事責任。根據資本充實責任,出資瑕疵股東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存在繳納擔保責任、差額填補責任、損害賠償責任。

繳納擔保責任是指股東未繳納股款或交付實物的,由發起人承擔連帶繳納股款或交付未繳付財產價款的義務,這在公司法第九十四條股份公司當中得到確認,但在有限責任公司中並沒有規定。

差額填補責任是指如果出資實物的實際價款顯著低於章程所定價款時,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這在法律上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

損害賠償責任是指股東因出資不符章程約定給公司造成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設立時股東為出資瑕疵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範圍也當然包括對公司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範圍。替出資瑕疵股東承擔責任的股東可享有追償權。

出資未到位出現在公司成立前,抽逃出資出現在公司成立後,股東出現抽逃出資的情況,該股東與公司其他股東之間存在繳納擔保責任,差額填補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瑕疵出資的股東不僅要按照公司的章程,補足公司的出資額,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他股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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