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行業成立分公司的利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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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行業成立分公司的利處:

建築行業成立分公司的利弊是什麼

(一)經營設立方面

1、分公司為了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較簡單;

2、分公司的設立較簡單,費用較少;

3、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的資本注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小。

(二)税務方面

1、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税;

2、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税收。

建築行業成立分公司的弊處:

1、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分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複雜,開辦費用也較大。

2、要求比較高,設立分公司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只有國家授權投資的公司可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即國有獨資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3、公司初期設立子公司的經營風險相對較大。

4、分公司承擔全面納税義務,需要獨立繳納所得税,承擔的税務水平相對比較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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