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與股東會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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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會與股東會的區別是什麼?

董事會與股東會的區別是什麼?

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主要是:

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董事會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陣和公司經營中的大多數日常生活事物。決定聘任和解聘經理。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二、董事會與股東會的聯繫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職權上的關係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擁有的全部職權,但股東大會分離或由股東大會授予的決策、管理權。

董事會所作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大會決議,如有衝突,要以股東大會決議為準;股東大會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直至改組、解散董事會。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權限。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規定,最長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張第二節的相關規定 ,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綜上所述,因為公司的生命來自於股東用資金或者其他的財產作為的投資行為,而董事會雖然在公司有比較高的地位卻始終只是為公司的運行服務而不是公司的主宰者,擁有公司股權財產的股東組成的大會才可以決定公司的前途和經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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