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訴訟與派生訴訟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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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我國的繁榮經濟市場上越來越多的出現了,在公司中大部分都是股份制公司,即一個公司內部有很多的股東組成的。股東在公司中現有很多權利,直接訴訟和派生訴訟就是股東的兩大訴訟權。那直接訴訟與派生訴訟有哪些區別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細的解答。

直接訴訟與派生訴訟有哪些區別?

一、股東派生訴訟與股東直接訴訟的區別

1、產生原因不同

股東的權利雖然多種多樣,但總的來説,股東的權利可以分成兩大類:股東的個人性權利和股東的公司性權利。股東個人性權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確規定股東可以單獨要求並實現的權利,諸如分配權利、認購股份的權利、要求記錄其投票表決的權利等。股東公司性權利則是指股東不能夠單獨實現,而是與公司的發展緊密相關的的權利,比如投資收益權。根據與公司成員之間的契約而享有的、能夠對公司事務和事項作出決議的權利。股東派生訴訟是股東公司性權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間接受到損害,只有當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訴時,才可以由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而股東直接訴訟的起因則是因為股東個人性權利受到侵犯,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2、訴訟性質不同

股東派生訴訟提起權是股東監督、糾正公司不適或違法行為的一種權利,應為共益權,而股東直接訴訟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訴訟,即便該種訴訟成功,股東通過該種訴訟所取得的利益亦不歸於公司。因而,該訴權從本質上説是一種自益權。

3、訴權根據不同

提起派生訴訟的根據具有二元性,即:一方面派生訴訟提起權源於股東作為股份所有人即出資人的地位;另一方面派生訴訟提起權源於股東作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此二者缺一不可。其中,前者是每一個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的應有之義,而後者只有在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得以滿足之後方可發生。而提起直接訴訟的根據僅具有一元性,即直接訴訟提起權僅源於股東作為股份所有人即出資人的地位。

4、訴訟目的不同

在股東派生訴訟中,雖然公司和股東個人都是侵害行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東個人是間接受害者,原告股東提起訴權的目的是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間接地維護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東直接訴訟中,股東個人是侵害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原告股東行使訴權的目的是純粹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個公司的利益。

5、訴訟歸屬不同

在股東派生訴訟中,原告股東僅享有形式意義上的訴權,至於實質意義上的訴權則屬於公司,即形式意義上的訴權與實質意義上的訴權是互相分離的。因此,即使原告股東在派生訴訟中勝訴,則勝訴的利益應當歸於公司,而非原告股東。倘若原告股東敗訴,則不僅由原告股東負擔該案的訴訟費用,而且該案的判決對於公司產生既判力,不僅其他股東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派生訴訟,公司的機關亦不得再就同一理由為公司提起直接訴訟;而在股東直接訴訟中,原告股東所享有的形式意義上的訴權與實質意義上的訴權是合一的,無論原告股東勝訴抑或敗訴,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歸屬於原告股東,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這裏可以看出一個公司的好壞直接影響着股東的收益,如果股東發現有損於公司的行為,這時就可以利用手中的派生訴訟為公司的權益進行訴訟。如果關乎到股東的個人權益,這時就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直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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