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討要工資可以尋求哪個部門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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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代表討要工資可以尋求哪個部門的幫助?

公司法人代表討要工資可以尋求哪個部門的幫助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第一、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因此,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是違反上述規定的。

第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公司法人代表工資嗎?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

所以他其實不是員工,而是企業所有權的代表,理論上他沒有工資這一説,他只是代表所有者行使職權,也就是説其實他是企業的代表所有者。一般企業的法人代表領工資是因為他有具體的職務,即他既是代表也是進行管理工作的員工。

所以他沒有規定必須領工資,給其它的員工發工資交個人税是他代理行使的職權之一。

三、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之間籤的有合同,而且法人代表本身就是屬於內部的員工,那討要工資的方法和其他普通的職工都是一樣的。有的時候,公司是在聘掛名公司法人代表的時候,在相關的合同當中沒有專門的約定工資,那法人代表往往認為自己家人承擔的風險的公司也要支付工資的,對此產生的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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