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內地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如何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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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合作打破了地域界限,通過合作的方式實現雙贏。在實踐中,公司或個人在進行股權轉讓時,都需要按相關的規定繳納税款。那麼香港公司在內地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如何繳税?相關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下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的規定,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香港公司在內地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如何繳税?

香港公司在內地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如何繳税?

香港只對源自香港本地的利潤所得徵收税款。所以香港公司在內地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如何繳税是不用交税的。一般情況下,有兩種經營模式是不用交税的:一是,在港無業務、無物業、無賬户或有賬户無資金流的香港公司無需交税,可做零業務報税;二是,在港無物業、無香港客户、無貨物進出香港海關的香港公司不用交税,可做離岸免税申報。

根據《香港與內地避免雙重徵税安排》,香港居民及企業轉讓內地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徵税權歸於香港。如有關收益不屬營業收入或不是源自香港,在香港無須繳税。倘若被轉讓股份的內地公司的財產,主要由位於內地的不動產組成或所轉讓的股份相當於該內地公司至少25%股權,內地和香港均擁有徵税權,但通過抵免安排,不會出現雙重徵税的情況。

國家税務總局對該條款的解釋是:該項股份又相當於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權時,可以在該一方徵税的規定,執行時暫按以下原則掌握:即如香港居民曾經擁有內地公司25%以上的股份,當其將該項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並取得收益時,內地擁有徵税權。雖有上述規定,雙方可以通過磋商對“曾經”另行商定具體時限。

在香港,公司不用交税不等於不用報税,要先做好報税工作,才能獲得免税權利。香港税務局規定,香港公司必須做一年一度的報税工作,提交公司財務報表和核數師報告,以確定香港公司的應交税款。所以,在內地經營的香港公司要先做年度報税工作,才能申報零業務或離岸免税。

申報零業務免税,無需核數。例如:只用來控股國內公司的或專門用來打品牌的香港公司,在收到税務局的利得税表時,可直接做零業務申報。

申報離岸免税,需要做賬核數。只在內地經營,無香港客户,無香港辦公地點,貨物沒有經過香港海關的香港公司,或年營業額大於15萬港幣的香港公司,在收到利得税表時,就要進行報税工作,在報税前,要先做賬和核數。

香港公司核數時,需要香港持證核數師進行核數並給出核數師報告,核數師根據公司情況出具離岸業務聲明,説明該公司在香港境外地區運作,沒有貨物進出香港海關,並且所有利潤來源都是來自境外而非香港,所以無論該公司有多少淨利潤,都不用在香港交税,則可申報離岸免税。

在上文中為大家解決了香港公司在內地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如何繳税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總而言之就是説,香港公司在內地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税權是由香港決定的。一般情形下香港公司在內地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如何繳税是不用交税的,雖然不用交税但是仍需要做好報税工作。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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