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亡補助金能否抵還公司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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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常常會見到某些用人單位用員工工亡補助金來抵還公司債款,那麼,用人單位這種抵還做法對嗎?不對的理由是什麼呢?下面,請大家馬上隨我們本站小編來學習下吧。

員工工亡補助金能否抵還公司債款

員工工亡補助金不能抵還工傷欠款。理由如下:

1、一方面,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只屬於工亡職工的近親屬所有。

鑑於職工的死亡必然會導致其近親屬喪失重要生活來源,造成生活水平的下降,《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後,其近親屬(父母、子女、配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的補償。從性質上説,它針對的是工亡職工家庭的未來收入,只是對工亡職工近親屬的補償,而非對工亡職工本人的補償,故只能由工亡職工近親屬自行支配,不能按工亡職工的遺產處理。與之對應,你所獲取的數十萬元補助金也應當歸你所有。

2、死者的個人債務只能從其遺產中清償。

就你女兒與公司的借款,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分別為你女兒與公司,即只有你女兒才是承擔還款義務的主體,公司也只能向你女兒索要,在你女兒已經死亡的情況下,公司從其遺產中清償。

3、公司無權直接索要借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即公司可以向員工家屬索要借款的前提,不在於員工家屬已經獲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而在於員工家屬是否繼承女兒的遺產。如果員工的家屬放棄繼承,自然也就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由上文可知,因為工亡補助金具有深刻地人身屬性,因此,我國法律不允許用人單位用員工工亡補助金來抵還公司債款。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歡迎來電諮詢,我們本站將盡快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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