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還未做鑑定公司辭退員工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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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後還未做鑑定公司辭退員工是否合法?
工傷後還未做鑑定公司辭退員工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公司不能辭退職工的情形: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法辭退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申請工傷鑑定需要哪些資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其實,員工真的是因為工作而影響到勞動能力了的話,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結束勞動關係的話,公司還得支付一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而且等到傷殘鑑定報告出來之後,如果員工還可以接受有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公司也不能強行辭退的。